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3-12-20浏览次数:27

各党总支: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提升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师德师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23〕16 号)文件要求,开展 2023 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

  三、考核等次

  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师 风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院名义或院名、院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一)其他违反政治纪律和高院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教职工个人填写《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见附件 1),确定自评等级。
  (二)党总支评定。在教职工个人自评的基础上,各党总支进行评定。其中对于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可由所在党总支采用学生测评、同事互评、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他教职工可由所在党总支依据考核内容及平时表现,结合部门特点和实际自行组织评定。
  (三)考核反馈。各党总支应将考核结果通知教职工本人,确定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向教职工说明理由,听取教职工本人意见。
  (四)结果公示。各党总支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党总支提出复核申请,并附相关事实理由。逾期申请复核的,不予受理。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提出申诉。
  (五)学院审批。各基层党组织将考核结果提交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由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学院党委会会议审批。
  五、考核要求
  各党总支应切实担负责任,全面、认真做好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并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前将附件 1、2 纸质版送至行政楼 11楼 1105 室,附件 2《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 tdrs@nytdc.edu.cn。联系电话:0514-89716033。


  附件 1: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 2: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


                                                  教师工作部

202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