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取得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05浏览次数:52

   4月28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关于授予有关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通知》(苏教师〔2016〕13号),授予我院具备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校教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下放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5〕28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我院认真组织了申报工作,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决定授予我院具备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
    我院取得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是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一个喜讯,它将促进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