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推荐申报工作的预备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21浏览次数:49


各市人才办,省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7〕24号),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已经正式开始。这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为了按时完成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正式通知近日下发。
一、申报项目及资格条件
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创业人才项目、青年项目、外国专家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新疆西藏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年龄不超过55 岁。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来华,下同)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 年。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 年以上。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要求。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引进后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 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 个月。
(三)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公司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申报人一般应当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 岁,并符合下列条件:1.拥有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或者能够填补国内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3.在国内时间不超过6 年,其创办企业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4.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四)外专项目。申报人应当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 岁,引进后须全职来华工作3 年以上。其他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要求。
(五)青年项目。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的申报人,应当属于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博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1.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者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2.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3.申报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4.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 年以上。
大中型金融机构或者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申报人,一般应当在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 岁,并符合下列条件:1.在海外商业性金融机构或者金融监管机构连续全职工作36 个月以上;2. 业绩突出,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具有成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3.申报时应当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 年;4.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 年以上。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应当为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5 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2.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3.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七)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高等学校和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 岁;从事舞台艺术、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等专业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当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时间不超过1 年。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 年以上;申报短期项目的,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以上项目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未作特别说明的,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到2017年6月1日。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除创业人才外,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书面意向协议,再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国家科技计划拟引进人才报科技部;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报业务或者人事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分别报平台部门;地方所属单位拟引进人才,由所在省委组织部统筹报有关平台部门。
(二)创业人才项目。经各市人才办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后,由省委组织部报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三)外专项目。中央在京单位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外专局;其他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省外专局,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报国家外专局。
(四)青年项目。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申报人按系统归属汇总。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报教育部汇总,中科院所属院所报中科院汇总,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地方所属单位报省委组织部汇总,经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会。金融机构申报人,报行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审核后报人民银行。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国家“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发布的申报须知。
(五)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或者省委组织部汇总审核后报专项办。
(六)文化艺术人才项目。中央部门所属单位由本部门汇总审核后报文化部;地方所属单位由省文化厅商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同意后报文化部。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年度申报情况报告、申报书及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等,破格引进的应附破格说明。创业类需提供实地核查报告。申报书、附件材料表样及填报要求、青年项目申报须知,可登录http://1000plan.org/qrjh/article/70027下载。
(二)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对文化艺术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以市或部门为单位用光盘报送。
1.纸质材料要求:每位申报人申报书和附件须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
2.电子文档要求:每位申报人的材料单独存放一个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XXX申报书”、“XXX附件”、“XXX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三个文件。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外专项目申报材料报省外专局,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材料报省文化厅人事处,其他各类项目申报材料报省委组织部,具体寄送省人才办(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7号华东饭店C楼210室)。各类材料报送省人才办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四、有关要求
(一)评审工作集中安排在8、9月份进行。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人才办和省有关部门抓紧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各用人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引进人才过程中法律、商业等各类风险的评估、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申报人不得通过多个平台渠道同时申报。除研究成果、技术水平出现重大进展或者突破外,申报次数累计不超过2 次。创业人才、青年项目不限制申报次数。
(四)除创业人才项目外,其他项目申报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者意向性协议。创业人才所在市人才办要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实地核查后形成报告,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025-83309766。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