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我省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时序进度
受疫情影响,原定2020年上半年开展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延期,与下半年认定工作合并开展,本年度只受理1次。
(一)2020 年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8日—8月20日,请申请人在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二)9月15日前,完成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相关工作(博士免教学能力测试)。
定点医院中大医院(地点:南京市丁家桥87号,电话:025-83272105)、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区医院(地点:扬州市邗江中路368号,电话:0514-82981199),体检时请务必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工作。
体检表(附件1)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且当年有效,隔年无效,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表上明确给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加盖医院相应印章,无体检合格结论或提出复检但未复检的,不予认定。
(三)9月15日-16日,申请人报送书面材料至学院人事处审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 落实便民要求
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减轻教师负担。
(一)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现场确认时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信息,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其他无法比对的信息,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
(二)申请人以“个人承诺书” 替代“思想品德鉴定表”。个人犯罪记录情况由省教育厅统一核查,不要求申请人提交。
(三)申请人不需要提交认定申请表,由省教育厅作出认定结论后统一组织打印。
三、关于申报条件
学院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学院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六)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三、关于申请材料报送
材料袋内所需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排放顺序如下:
1.申请人提供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附件2);注意:相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正规纸质冲印,尺寸为25mmX35mm。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3.未通过系统比对的学历信息,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除提供复印件外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未通过系统比对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5.“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复印件。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和境外取得的博士学位应提交相应的认证书复印件;
7.申请人体检表;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申报并完成现场审核。
联系人:赵进
联系电话:0514-89716033
人事处
2020年7月8日
附件1:体检表
附件2:照片粘贴页
附件3: 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我省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时序进度
受疫情影响,原定2020年上半年开展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延期,与下半年认定工作合并开展,本年度只受理1次。
(一)2020 年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8日—8月20日,请申请人在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二)9月15日前,完成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相关工作(博士免教学能力测试)。
定点医院中大医院(地点:南京市丁家桥87号,电话:025-83272105)、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区医院(地点:扬州市邗江中路368号,电话:0514-82981199),体检时请务必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工作。
体检表(附件1)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且当年有效,隔年无效,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表上明确给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加盖医院相应印章,无体检合格结论或提出复检但未复检的,不予认定。
(三)9月15日-16日,申请人报送书面材料至学院人事处审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 落实便民要求
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减轻教师负担。
(一)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现场确认时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信息,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其他无法比对的信息,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
(二)申请人以“个人承诺书” 替代“思想品德鉴定表”。个人犯罪记录情况由省教育厅统一核查,不要求申请人提交。
(三)申请人不需要提交认定申请表,由省教育厅作出认定结论后统一组织打印。
三、关于申报条件
学院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学院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六)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三、关于申请材料报送
材料袋内所需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排放顺序如下:
1.申请人提供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附件2);注意:相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正规纸质冲印,尺寸为25mmX35mm。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3.未通过系统比对的学历信息,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除提供复印件外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未通过系统比对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5.“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复印件。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和境外取得的博士学位应提交相应的认证书复印件;
7.申请人体检表;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申报并完成现场审核。
联系人:赵进
联系电话:0514-89716033
人事处
2020年7月8日
附件1:体检表
附件2:照片粘贴页
附件3: 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