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最新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22年度职称评审预申报工作和高级职称代表性成果送审安排如下:
一、政策变化
(一)评审条件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文件精神,依据《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1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3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4号)、《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5号)等文件执行。
(二)成果、任职资格截止时间
2022年度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任职资格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2022年度中级职称评审预申报
所有申报人员需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附件1),并提交经职能部门审核过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纸质版本送至行政楼1104,电子版发至邮箱:tdrs@nytdc.edu.cn。
三、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代表性成果送审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高级职称评审代表性成果送审材料可以是论文、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政府批示、教学成果、著作、标准规范、专利、创作作品等多形式的高水平成果。
(二)代表性成果送同行专家鉴定采用线上送审的方式,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供3篇(项)代表性成果和基本业绩情况表(附件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供2篇(项)代表性成果和基本业绩情况表。
(三)具体要求
1. 送审材料是任现职以来至2022年3月31日之前的论文、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政府批示、教学成果、著作、标准规范、专利、创作作品等多形式的高水平成果,以上成果均为第一完成人。论文、论著必须有ISSN、CN刊号、ISBN书号及条形码。任何发表在增刊、内刊、专辑、专刊、论文集等杂志或刊物上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书籍,不得作为代表性成果进行同行专家鉴定。如提交学术著作或通用教材,则本人必须是主编,且对于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字数不得少于8万字,对于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字数不得少于15万字。系统上传的附件必须为PDF格式,且附件大小不超过50M,如有专著等内存较大的附件,须通过压缩软件压缩成50M以内的PDF文件再上传。
2. 同行专家鉴定结果2年内有效。上年度整套鉴定结果在今年的职称评审中继续有效,当年职称评审中不再使用上年度整套鉴定结果的人员,今年须在规定时间重新递交同行专家鉴定材料,且上年度整套鉴定结果同时失效。
3. 为保证送审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请申报人员务必准确填写所在一级、二级学科、研究方向以及申报类型等相关信息。
4. 送审工作和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同步进行,请申报人员认真对照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确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送审工作仅是对申报人员的代表性成果进行同行专家评议,属自愿行为;若资格审查没有通过,则申报流程终止,且送审费用概不退回。
5. 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于4月1日-4月7日,按照操作说明(附件3)完成在《全国同行专家送审平台》注册登录及代表性成果上传。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做好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组织工作,确保学院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人事处
2022年3月30日
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1号).pdf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5号).pdf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4号).pdf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