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0号)文件要求,现就我院做好2023年江苏省教学名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江苏省教学名师申报对象应承担一线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在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在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师生群众广泛认可。
(二)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3年支持期及期满后,能积极领衔学校教学团队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发挥教学名师在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普通本科院校人选,一般应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注重教研相长,深化教学改革,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8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2. 现任校级领导不在本计划支持范围。
3. 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省“333工程”一层次培养对象、已获得教学名师者、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在本计划支持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名额:1名。
(二)申报人依据自身条件,参考推荐条件,填写相关表格,并于2023年2月28日前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
(三)学院将组织专家考察、评审、公示,经学院批准后,报送至江苏省教育厅。
三、申请材料
(一)书面材料:
1.师德师风考察表(1份,见附件1);
2.申报人推荐表(1份,正反打印,见附件2);
3.申报人汇总表(1份,见附件3);
4.申报人推荐表有关附件材料(1份),主要包括:
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技能等级证书等资质材料;
②学生评价情况(如学院未开展相关活动,不作硬性要求)、学校对课堂教学评价情况、教学年度考核情况等评价材料;
③引领教师教学团队和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近6年教学工作等证明材料;
④近6学年能反映申报人教学水平、学术水平的代表性论文或论著不超过5项(论文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内容,论著复印封面、目录、封底和主要章节);
⑤近6年承担重要教学改革项目情况;
⑦其他能反映申报人水平等材料。
以上材料须按前述顺序编印目录,单独装订成一册。材料均提供复印件,于2023年2月28日前提交至人事处(行政楼1104)。
(二)电子材料:
1.申报人汇总表(附件3);
2.申报人20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图像和声音要清晰,板书和PPT结合,教学和互动结合,常见视频格式);
3.申报人推荐表(word格式和pdf格式);
4.有关附件材料(按目录顺序,pdf格式)。
以上材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电子材料发送至tdrs@nytdc.edu.cn。
人事处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