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相关最新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安排,现对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和高级职称代表性成果送审工作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 关于高级职称代表性成果送审
一、送审要求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高级职称评审代表性成果送审材料可以是论文、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政府批示、教学成果、著作、标准规范、专利、创作作品等多形式的高水平成果。
(二)代表性成果送同行专家鉴定采用线上送审的方式,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供3篇(项)代表性成果和基本业绩情况表,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供2篇(项)代表性成果和基本业绩情况表。
二、补充说明
1. 送审材料是任现职以来至2023年3月31日;之前的论文、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政府批示、教学成果、著作、标准规范、专利、创作作品等多形式的高水平成果,以上成果均为第一完成人。论文、论著必须有ISSN、CN刊号、ISBN书号及条形码。任何发表在增刊、内刊、专辑、专刊、论文集等杂志或刊物上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书籍,不得作为代表性成果进行同行专家鉴定。如提交学术著作或通用教材,则本人必须是主编,且对于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字数不得少于8万字,对于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字数不得少于15万字。系统上传的附件必须为PDF格式,且附件大小不超过50M,如有专著等较大的附件,须通过压缩软件压缩成50M以内的PDF文件再上传。
2. 同行专家鉴定结果2年内有效。上年度整套鉴定结果在今年的职称评审中继续有效,当年职称评审中不再使用上年度整套鉴定结果的人员,今年须在规定时间重新递交同行专家鉴定材料,且上年度整套鉴定结果同时失效。
3. 为保证送审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请申报人员务必准确填写所在一级、二级学科、研究方向以及申报类型等相关信息。
4. 送审工作和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同步进行,请申报人员认真对照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确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送审工作仅是对申报人员的代表性成果进行同行专家评议,属自愿行为;若资格审查没有通过,则申报流程终止,且送审费用概不退回。
5. 请申报人员于3月16日-3月22日,按照操作说明完成在《全国同行专家送审平台》注册登录及代表性成果上传(专家评审结果预计4月底之前发布)。
第二部分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一、总体要求
按岗申报、按岗评聘。
二、政策说明
(一)申报对象
符合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执行的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和评审条件的人员方可申报。
(二)时间计算
同级转评申报高校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须截止2022年12月31日在高校工作满一年。
由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申报高一级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其任现职(含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任职年限合并计算须截止2022年12月31日满5年及以上(资历破格除外),且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累计年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满3年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计算年限,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含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脱产学习时间须从中减除。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获得的时间、获得荣誉奖励的时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时间、担任社会服务工作的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已完成的时间等均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均是任现职(包含同级转评为现职的首个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成果。
(三)高校教师资格
申报教师(含专职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四)论文、论著等科研业绩要求
1.申报人提供的论文应均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和正式出版的(须有ISSN或CN刊号,外文杂志需有ISSN刊号),不包含增刊、内刊、特刊、专辑等,不包括共同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
2.论文需提供期刊合法性和论文真实性的有力证明,报送材料时请同时提交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上查询的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检索报告,申报人须在检索报告上亲笔签名承诺检索信息的真实性。中国知网检索不到的论文可提交维普网检索报告或SCI、SSCI、EI、ISTP(CPCI)等检索报告。
3.论著、教材须为公开出版,合著论著须提供有力的本人撰写字数的证明材料(出版社出具加盖出版社公章的证明,并由著作第一作者在证明上签字)。
4.研究项目的结题报告和项目鉴定证明材料,申报人为课题负责人的须交原件,排名第二及之后的可交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有效印章或请课题负责人签字)。
5.凡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及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所起草的文件、重要报告,每份文件或报告都要提交所在二级单位对申报人承担的部分及文件或报告使用范围及产生效益的证明(可提交一份证明,把起草的文件清单全列入此份证明,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的签字、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五)师德师风要求
政治立场坚定,能自觉遵守《新时代高效教师十项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师德表现合格,无相关负面行为。
三、程序与日程安排
(一)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
2.二级单位(部门)审核
3.学院审核和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4.个人述职和二级单位民意测验、师德师风鉴定、公示
5.江苏省人社厅职称办预审(线上)
6.学院学科组评议和公示
7.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备案。
(二)日程安排
1. 3月16日至3月22日,个人准备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填写申报表、情况简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 3月23日至4月12日,职能部门审核
申报人将申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交至人事处进行申报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人员,人事处将审核信息反馈个人,并中止其申报流程。
人事处将申报人员的材料送给各职能部门集中审核并加盖审核章。对审核中不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将中止申报流程。
3. 代表作材料送同行专家鉴定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结论中出现“尚未达到”,即视为鉴定未通过,并中止申报流程。
4. 4月13日至4月20日,个人述职和二级单位推荐、师德师风鉴定
中初级申报人员和通过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的高级申报人员在二级单位(部门)内部公开述职,汇报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的业绩,同时将申报人材料在学院集中展示。
二级单位(部门)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做好申报人员的民意测评、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和评审推荐工作。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民意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15人;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民意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9人。民意测评的结果作为推荐申报的重要依据。
各二级单位(部门)对申报职称的所有老师的师德师风表现进行鉴定,填写《师德师风表现考察表》。
5.人事处将通过二级单位(部门)推荐人员的《情况简表》在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并将申报人员数据信息上传江苏省人社厅职称系统预审。
6.学院学科组评议,评议结果在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
7.6月底前,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
8.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四、材料提交
4月21日前,申报人员应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行政楼1104房间,电话:0514-89716033、34),并同时集中报送以下材料(请按照附件要求的顺序装材料袋):
申报人员需提交的评审材料:
①初级职务申报人员提交初级职务申报表;
中级及以上职务申报人员提交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②情况简表(仅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供)。纸质版用A3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同时发tdrs@nytdc.edu.cn(电子版命名为“XXX-YYY”,“XXX”为申报学科,“YYY”为申报人姓名)。
③反映本人业绩的证明材料(高级职务申报须按附件中材料目录提供)。
④高校申报人员导入模板(人社厅版)。只需发送电子版至tdrs@nytdc.edu.cn(电子版命名为“XXX-YYY”,“XXX”为申报学科,“YYY”为申报人姓名)。
请各二级单位(部门)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材料核实及组织工作,确保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事处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申报高级职称用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