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05-29浏览次数:10

 

关于做好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申报工作的通知

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 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江苏省第七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全职在苏工作或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全时劳动合同,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人选需严格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编制、社保和个税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二、选拔条件

1.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法律法规,爱国奋斗奉献;专业基础扎实,学术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德才兼备;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第二层次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31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811日以后出生。

3.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二层次: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应用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文化艺术、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省文化艺术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8)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等。

4.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三层次:

1)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获得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在本地区有较高知名度。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好反响,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江苏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文化艺术、基础教育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7)在其他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等。

三、我院推荐指标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1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2

、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65日前将《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提交所在二级单位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真实性承诺书、第三方数据查询委托授权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明被引次数)、出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均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二级单位推荐。严格初审把关,对照选拔条件,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如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3、学院推荐。经学院审核后,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动员,保证推荐人选质量,于67日前将推荐对象的《申请一式两份、附件材料及《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A3纸)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联系赵老师

联系电话:89716034

邮箱tdrs@nytdc.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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